美國無障礙委員會目前正在更新第 508 部分的標準。 其目的在於因應需修改標準的新技術和其他方
面。 如需詳細資訊,請前往第 508 部分更新。
《電信法案》第 255 部分要求電信產品和服務應可供殘障人士無障礙使用。 FCC 規範涵蓋了所有家用或
辦公室用的硬體和軟體電話網路設備及電信設備。 這類設備包括電話、無線電話、傳真機、答錄機及
呼叫器。
FCC 規範亦涵蓋基本和特殊電信服務,包括正常通話、通話等待、快速撥號、通話轉接、電腦
提供的目錄協助、通話監聽、來電顯示、通話追蹤和重撥,以及提供來電者功能表選項的語音信箱和
互動式語音回應系統。 如需詳細資訊,請前往
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第 255 部分資訊。
二十一世紀通訊和視訊無障礙法案
(CVAA)
CVAA 更新了聯邦通訊法,增加殘障人士對現代化電信的取得,更新了 1980 和 1990 年代所訂立的無障
礙法律,納入新的數位、寬頻及行動創新產品。 法規是由 FCC 強制實施,並記載為 47 CFR 第 14 部分和
第 79 部分。
● 有關 CVAA 的 FCC 指南
其他美國法規和倡議
● 《美國殘障者法案》(ADA)、《電信法案》、《復健法案》及其他法案
加拿大
《安大略省殘障人士無障礙法案》訂立的目的在於發展及實施無障礙標準,對安大略省殘障人士提供
無障礙的商品、服務及設施,以及提供殘障人士參與制定無障礙標準的機會。 AODA 的第一項標準是客
戶服務標準; 不過,交通運輸、聘雇及資訊和通訊適用的標準也正積極制定當中。 AODA 適用於安大略
省政府、立法會、每一個指定的公家機關組織,以及其他對公家機關或其他第三方提供商品、服務或
設施,且至少有一名雇員位於安大略省的每一位個人或組織; 同時,無障礙措施必須於
2025 年 1 月 1
日 (含當日) 前實施。如需詳細資訊,請前往安大略省殘障人士無障礙法案 (AODA)。
歐洲
EU Mandate 376 ETSI 技術報告 ETSI DTR 102 612: 「人因工程 (HF); 歐洲無障礙需求,適用於公開採購
ICT 領域產品和服務 (歐洲委員會 Mandate M 376,第 1 階段)」已發布。
背景知識: 三個歐洲標準組織已組成兩個平行的專案團隊,執行歐洲委員會「對 CEN、CENELEC 和 ETSI
頒布的 Mandate 376,旨在支持公開採購 ICT 領域產品和服務的無障礙需求」所指定的工作。
ETSI TC 人因工程專家工作團隊 333 已開發出 ETSI DTR 102 612。有關 STF333 所執行工作的詳細資訊 (例
如參考條款、詳細工作任務的規範、工作時程規劃、先前草稿、所收到的意見列表,以及工作團隊的
聯絡方式),可在特殊工作團隊 333 找到。
有關適當測試與符合性計畫評估的部分,是由平行專案所執行,詳述於 CEN BT/WG185/PT。如需進一步
資訊,請前往
CEN 專案團隊網站。 兩個專案彼此密切協調。
● CEN 專案團隊
● 歐洲委員會電子無障礙命令 (PDF 46KB)
● 委員會對於電子無障礙有所節制
英國
1995 年《殘疾歧視法案》(DDA) 頒布後,保障了英國視障與身心障礙使用者對於網站的無障礙使用。
● W3C UK 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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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8 章 無障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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